据《扬子晚报》报道 南京人薛某酒后骑摩托车摔倒在机动车道上,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施救;不想后面又驶来一辆大货车,从薛某身上碾过,最终的结果是薛某死亡。薛某到底是自己摔死的,还是大货车碾死的呢?成了一个让人纠结的谜。
2009年5月18日晚,薛某和朋友吃饭,喝了不少酒。晚上10点多,醉醺醺的他骑着摩托车回家,在经过栖霞区疏港大道龙潭港附近时摔倒在机动车道上。一名路过司机看到,拨打120后便离开了。而南京市急救中心救护车抵达现场后,竟然发生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薛某在急救中心医生眼皮底下惨遭一辆重型货车碾压。薛某家人质疑:急救人员已经到了现场,薛某居然还被大货车碾压到,急救人员是干什么的?关键在于谁该对薛某的死亡负责——是薛某自己,还是大货车司机,抑或是急救中心?无奈之下,死者家属提起诉讼,将大货车车主及其所属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南京市120急救中心一起告到栖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几家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救护车到事故现场时薛某已死亡,薛某死亡是第一起交通事故所致。大货车碾压薛某,是第二起交通事故,但此时薛某已死亡。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薛某家属5万元。受害人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