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1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为发展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法治环境,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容错机制,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目前,省级层面已推出30份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清单。
自2021年起,我省从省级重点执法部门开始,试点探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省司法厅先后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重点执法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同时积极指导省直其他执法部门和各市探索制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同时,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执法规则统一、执法监管协同的新路径。先后会同沪苏浙地区在气象、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领域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联合召开长三角区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工作新闻发布会,有效进行宣传推广。
为使免罚轻罚清单落到实处,我省加大培训力度,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免罚轻罚于法有据、可回溯管理。同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免罚轻罚清单制度落地落实。
2023年,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出台了我省《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在全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目前,省级层面已推出30份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清单,覆盖28个执法领域,全省现已累计处理免罚轻罚案件6.9万余起,减免罚款4.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