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安徽这9种疾病纳入医保
安徽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3上一篇 2024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安徽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个人每人每年最低400元,较上年增加20元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就缴费标准、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24年,我省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筹资标准是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同时,为减轻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继续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80~90%、70~80%、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通过分类精准资助和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在2024年9~12月份集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医保缴费已稳定实现“线上办”“掌上办”,对于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春节返乡外出务工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按照要求,稳步推进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整完善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保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此外,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1200元,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