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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细则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记者 王珊珊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城建局获悉,日前,《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施工工地原则上应设有不超过2个出入口(市政工程除外),并在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上应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人姓名、电话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高压水枪、防尘网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和材料。同时,鼓励采用高杆喷淋等新型降尘设施。

施工现场需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底座,以防止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他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米。

按照最新要求,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密目网覆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临近围挡侧的土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

施工现场需实行动土作业插牌制度,动土作业时需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并配备使用雾炮机、挖斗喷淋等降尘设施。对于48小时内不施工的区域,要确保全覆盖。

施工现场可以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覆盖,严禁随意抛撒。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等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量。

《实施细则》还提出,今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符合要求。其中,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和;在其他施工路段非必要不进行露天灰土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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