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提车时竟被要求加价3万元?宝马退出价格战后,全国多地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车或加价提车的情况。在消费者看来,宝马拒不交付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车子涨价了,4S店不愿再按照定车时的低价销售,故而临时加价。对于这种行为,不少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在合同签好、定金交完的情况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临时加价,这种做法无异于霸王条款。(7月21日新黄河客户端)
作为一家汽车厂商,你卷不卷价格战,那是你自己的商业选择,但是由此带来的价格波动,不该由消费者买单。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真金白银交付的定金,哪能翻脸不认账呢?试问若是降价了,此前已交钱定车的消费者能不能要求“降价提车”呢?显而易见,宝马销售商此举毫无道理,难怪消费者怒言这是霸王条款、店大欺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与宝马4S店之间签订的购车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约定。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4S店作为销售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车辆;而消费者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车款。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从商业道德的层面来看,宝马4S店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缺乏契约精神,也丢掉了最基本的诚信责任。
对此,作为消费者决不能轻易妥协,答应其任何不合理要求,否则不只是对自身权益的直接损害,也是对商家“挟车加价”嚣张气焰的助长。应当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要求 4S 店履行合同义务,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面对这种随意违约失信的行为,更不能听之任之,让“宝马”成了脱缰的“野马”。应当及时介入,督促宝马 4S 店无条件按时交车,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当然,宝马也不能置身事外。须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只有坚守诚信,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