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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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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纠纷和为贵,调解解决183万工程款

许变 赵永莉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秉着涉企纠纷和为贵的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标的达183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能动高效化解纠纷表示高度赞许。

2014年,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甲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 A公司按约进场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后案涉工程经B公司及专业机构竣工验收通过。2022年,经A公司与被告B公司双方对账确认,案涉工程价款总计为5781470.67元。后被告B公司陆续支付3850000元、100000元,截至目前,仍欠付原告A公司工程款1831470.67元。A公司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被告B公司支付工程款1831470.6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29215.4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合计1960686.0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了解案情,积极与两家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调解。在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及其单价、已付工程款数额等均存在争议。A、B两家公司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最后以双方不欢而散结束。A公司还通过电话表示,下一步将申请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鉴定,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鉴定的周期长、费用高,于两家公司都不利,承办法官再次约见两家公司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就本案的证据材料、工程施工情况以及走访案涉工程做的询问调查、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的诉讼风险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经过多番沟通,两家公司逐渐理解对方难处,相互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B公司承诺两个月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1831470.67元。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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