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兆丰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均指向公司未按承诺分红事项。深交所、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截至6月17日收盘,兆丰股份股价报37.79元/股,总市值约26.8亿元。
警示函及监管函指出,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七、股利分配政策”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16日晚,兆丰股份就发布了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为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中期利润分配下限为现金总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前述金额,则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下限。 中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