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某强制猥亵案入选。
2023年7月6日,被害人洪某(女)经他人介绍到周某的公司求职。次日,周某要求洪某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并被周某带往芜湖市某医院联系业务。当日17时许,周某让洪某开车送其到芜湖市某宾馆办理入住,并以商谈业务为由哄骗被害人洪某到其入住的宾馆房间内。进入房间后,周某佯装与洪某谈论业务,当洪某准备离开时,周某抱住洪某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洪某拒绝。周某采取手段,对洪某实施猥亵行为。
公安机关对周某涉嫌强制猥亵案立案侦查。针对本案证据薄弱,通过多方佐证。镜湖区检察院于2023年7月21日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证据,认定本案系一起企业负责人利用女性求职者的弱势地位,实施强制猥亵,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镜湖区检察院于同年11月6日以周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进一步进行释法说理,被告人周某由不认罪到最终承认所犯罪行,并愿意接受刑罚处罚。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做被告人周某的工作,其自愿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4万元。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