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强调,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不得刊登广告。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专题地图的,应当根据地图载负量标载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车站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