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实施后入院的病例按规定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
据悉,中医药在部分疾病的治疗当中,具有疗效、价格等方面的“简便验廉”优势。医保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突出、治疗路径清晰、临床疗效确切、费用明确可控的病种,当定点医疗机构对此类病种采取中医诊疗路径规范治疗后,可达到与西医同等疗效且费用明显低于西医治疗费用的,医保在按病种付费(按病组或按病种分值付费,即DRG/DIP付费)体系下,比照该病种西医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即减少参保患者、医保基金的实际支出,又让医疗机构获得医保资金结余,支持医疗机构使用中医适宜技术。
据悉,首批确定锁骨骨折、肱骨骨折、桡骨骨折、胸腰椎骨折等6个中医病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适当增加试行病种。
对已纳入当地DRG/DIP实际付费,具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资质,且开设相应住院病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经申请、审核通过后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结算范围。
医保基金如何支付?据悉,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纳入DRG/DIP付费范围,付费标准参照对应DRG/DIP付费病组(病种)分值(点数)60%左右的比例计算。病种分组及支付标准,由各市医保部门按照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参保人员仍然按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按项目报销,个人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