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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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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8章40条,包括总则、测绘基准与测量标志、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市场管理、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法律责任及附则。

为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强化测量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和管理系统,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为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和服务支撑能力,《条例》明确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等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加强测绘市场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明确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条例》提出,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在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位置服务、精准农业、平台经济、智能网联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建立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鼓励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创新,丰富测绘地理信息高附加值产品的供给。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开发个性服务新模式,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拓展购物消费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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