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下称《举措》),已于本月正式印发。
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此次点状供地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通过“点状供地”对保障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降低项目开发主体成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旅游强省建设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省多地提出“点状供地”政策需求,急需通过“点状供地”解决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问题。点状供地项目采用“占多少、用多少”的供地方式,土地使用更加精准,减少了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节约了土地资源,有利于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契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的目的和初衷。
其中,《举措》明确,点状供地项目位置尚未确定的,可以采取“规划留白”;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既转又征、只转不征、不转不征三种情形;明确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可搭配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点状供地项目将同一用途的多宗地合并申请不动产登记。
此外,《举措》梳理集成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细化“点状供地”项目准入条件、项目类型、适用空间区域、审批供应流程、监督管理等,为各地提供操作路径;点状供地项目用地,可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既转又征、只转不征、不转不征等3种类型分类审批管理;明确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围绕点状供地量身定制更多金融产品。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点状供地”契合乡村山水田景交错的自然条件,顺应乡村产业用地小、布局散的发展规律,土地开发利用从注重单一经济价值转变为兼顾经济、生态、社会价值,体现出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