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切实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并全力做好发展用地保障,助推乡村振兴。
《通知》规定,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和预留肉牛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位置的肉牛养殖项目,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采取“留白”方式,重点保障肉牛养殖项目落地。
对于肉牛产业用地,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存量设施农业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鼓励通过改造提升、开发利用、资产入股、招商引资等方式,盘活使用各类工矿废弃地。肉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和饲草种植,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肉牛加工等产业用地应使用建设用地。
根据《通知》,肉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以内,不超过20亩。各县(市、区)对肉牛养殖和辅助设施占用一般耕地的,应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肉牛加工等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时,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等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实施“标准地”供地。土地出让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用地清单”交付给土地受让单位。鼓励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列入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区的,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供应集体建设用地;非试点县区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此外,国有建设用地在确定出让最低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实际各项成本的,按实际成本费用收取。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其中,弹性年期出让或长期租赁的,出让或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的,租赁期满后的出让年期按照弹性年期出让方式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