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将组织建立市级综合管廊信息管理平台,并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据悉,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相关负责人介绍,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条例规定,在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损毁或者擅自开启、占用地下综合管廊设施;擅自进入地下综合管廊;倾倒垃圾、污水,排放有害液体或者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放射性物质;覆盖、涂改、移动、损毁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警示标志和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其他危害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的行为。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入廊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廊内从事明火等存在安全隐患作业,未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同意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