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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恶犬伤人”可以效仿“酒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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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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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恶犬伤人”可以效仿“酒驾入刑”

木须虫
 

2岁女童被烈犬扑倒撕咬,致受伤严重,引发关注。16日17时许,崇州警方通报称,被咬女童唐某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当晚20时许,记者从唐某家属处获悉,唐某仍在ICU接受观察治疗,目前尚未苏醒,已有专家对唐某进行会诊。(10月17日《齐鲁晚报》)

又见犬只伤人悲剧。各地多发的恶狗咬人事件,有其必然性,特别是烈性犬、大型犬只在城市的存在,无论饲养者如何约束,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避免。由于城市人口的高密集度,狗主人偶然的一个疏忽,酿成惨剧的概率都是很高的。

越来越多的城市通过立法或者公告的形式禁止在城市区域内饲养烈性及大型犬只,并制定了相应的禁养目录。即便如此,城市并未实现令行禁止,反倒是烈性犬伤人的事件频频发生。导致烈性犬禁养令行难止,除了监管松软乃至缺位之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饲养烈性犬行为违法成本太低也是主要原因。

目前,此类违法大多只属于行政违法,仅限于行政罚款,即使一些烈犬致人重伤乃至死亡事件,犬主人也只承担侵害赔偿,至于追究治安乃至刑事责任,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如此,不但弱化了禁养法令的执行力,也事实上放任了城市饲养烈性犬的公共安全风险,使得问题始终停留在惨剧发生之后的末端治理,一次又一次付出流血又流泪的代价。

因此,完善犬只管理,织密养犬的法治栅栏十分必要。对此,不妨借鉴酒驾入刑治理模式。养烈性犬咬了人造成伤害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只要是养了也要追究治安责任,切实提高“禁养”的效力。

当然,由于城市在制定养犬管理方面法规时,受立法依据与权限的限制,立法很难走出“管狗难管人”的窠臼,无法从根本上矫正混乱的养犬秩序。织密养犬法治栅栏,还需加强顶层设计,从治安与刑事相关的法律中打好“补丁”,为城市犬只管理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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