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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安徽省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马鞍山市某企业多次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其中。

2020年4月28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接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某环境公益组织以马鞍山某企业为被告的公益诉讼案件通知后,积极履行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主体职责,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

经核查,该企业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因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多次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312.66万元。经鉴定评估,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对周边大气和地表水造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81.72万元,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含监测费)92万元,合计273.72万元。

2020年12月25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磋商会议,与企业磋商达成一致,由该企业承担赔偿金273.72万元。除上述费用外,企业还主动出资150万元修复环境,此举得到与会各方认可。

鉴于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环境公益组织申请撤回起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就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同申请司法确认,2021年3月25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协议有效。

此外,选取了该企业厂区外西侧一块生态环境损害相对较大的社会用地,开展绿化工程,改善周边生态环境。2022年6月2日,联合评估中,专家对项目修复治理成效、绿化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悉,该案坚持以科学鉴定为基础,环境修复为目的,通过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公益组织积极参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圆满解决诉讼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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