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效能。三年来,宣城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7件,提起公益诉讼249件,人民法院判决211件,均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全市共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279.472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9553898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共计价值81.48万元。
长江禁捕以来,宣城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6件,引导或督促增殖放流鱼苗67.76万尾,检察公益诉讼成为“禁渔令”落地落实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对52人在河道中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20件,要求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28.05万元,有效保护当地水体资源。二是围绕河湖水资源环境,督促整治城镇工业、建筑、医疗污水违法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家禽家畜养殖污染物等违法排放问题。三是加强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