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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就应对灾害性天气相关规定征求意见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10月8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发布《安徽省应对灾害性天气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

征求意见稿总共25条,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界定本规定适用的灾害性天气范围;二是明确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的职责,同时明确基层政府和部门职责。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社会动员、物资储备和激励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应对灾害性天气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明确法律责任。分别从对内行政责任和对外处罚、刑事责任方面,规定在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中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的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规定采取灾害性天气应对措施的;(二)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的;(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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