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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租房提取纳入缴存余额计算……
合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

记者 唐朝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0月8日起施行。该《通知》首次对绿色建筑住宅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首次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支持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项提取事项“随心取”;缴存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每年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

延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根据《通知》,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通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将被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如: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1900元、21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为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28岁,借款人租房提取19000元,本套房屋提取额11000元;配偶租房提取10000元,本套房屋提取额10000元,现为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72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同时,《通知》延长了二手房贷款年限,明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其中,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

还贷提取次数放宽至每月一次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通知》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通知》还扩大了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此外,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策出台后,将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让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加便民、利民、惠民;进一步实现对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及绿色建筑发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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