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维护营商环境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围绕招标采购文件,建立自我审查制度。要求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发布前应当参照相关制度组织自我审查。按照一标一审,针对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及时清理违反营商环境的内容。依法进行监管,并将审查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对照统一大市场要求,审查清理突出问题。对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利于本地企业或者非民营企业中标的要求、条件或流程,导致企业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重点审查、清理。对待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视同仁,除对中小企业保留政府采购限额外,其余政策措施保持一致,严格遵守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为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
开展“双随机”工作,规范公平竞争环境。全年对招标代理机构围绕机构基本条件、代理行为、工作质量三个方面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总数20%的比例随机抽取,最低不少于5个项目。同时,在抽查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环境设施、项目负责人服务能力、档案管理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