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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 安徽拟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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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 安徽拟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

记者 徐越蔷
 

9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条例(草案)》从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首位产业”定位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智造”生态等“七个生态”要求,对依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多项探索创新。

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走在全国前列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天培在关于《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中透露,汽车产业已成为我省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培育招引了奇瑞、蔚来、大众(安徽)、合肥比亚迪、江淮、合肥长安、汉马等7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整车企业,全省主要动力电池企业20家、电机企业10家、电控企业8家,2023年1~8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量51.5万辆,占全国的9.5%。

他表示,制定《条例》,是我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更大力度服务和保障新能源汽车企业先行先试、创新创造、锻长补短,更好巩固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同时,推动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发展,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便捷高效配置,有利于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首位产业”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条例(草案)》明确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规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创新引领、以强促大,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坚持产业协同、开放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需要,按照“主体集中、区域集聚”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全力打造创新生态、“智造”生态、服务生态、人才生态、文化生态、资本生态和开放生态,营造“首位产业”良好氛围。

统筹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草案)》强化科技创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作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开放型汽车生态实验室等方式,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此外,突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前瞻引领。鼓励动态竞争,规定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统筹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非化工园区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试点。

城市公交、国企用车等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条例(草案)》提出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智造生态。明确“主体集中、区域集聚”的产业发展导向,有序引导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秩序,引导各地差异化协同发展,构建“双核联动、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产业集群空间布局,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

在深化场景应用方面,《条例(草案)》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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