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19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印发,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引导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改革目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要求,完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同时,统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下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