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调阅档案申请,丁女士表示,因遗体捐献和遗产继承的需要,要求调阅其父母丁某、王某的离婚档案,经该院档案工作人员耐心询问,这才了解事情原委。
2001年6月,丁某、王某经宣州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确定丁女士自2001年2月15日至2004年3月14日由母亲王某抚育,2004年3月15日起由父亲丁某抚育至独立生活。2023年7月初,王某因脑梗入院治疗,主治医生判断其为脑死亡,但由于缺乏监测数据支持,医院无法定权限作出处置决定,建议家属自行决定。茫然无策的丁女士偶然得知,中国红十字会在接受器官捐献与遗体捐赠时有技术专业医学鉴定这一程序,可依据其法定职责作出脑死亡的诊断。因丁女士曾与母亲王某商议母亲去世后遗体捐献的问题,当时王某未予反对。据此,丁女士决定为母亲完成捐遗心愿。7月底,丁女士着手与安徽省中国红十字会联系办理相关手续事宜,但由于经历了变更抚育、王某改嫁、丁女士上大学迁移户口等原因,丁女士与王某母女身份关系无法在书面材料上得以确认体现,且此时丁女士亦与父亲丁某失联多年。
多方打听下,丁女士抱着试试的心态来到法院“寻找”是否还保存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生效判决文书。了解其诉求后,该院档案管理人员在仔细核对确认丁女士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利用数字化档案系统将多年以前丁女士父母的离婚档案调出,两份裁判文书明确记载了丁女士及父母的身份信息,与丁女士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足以证明丁女士与王某的母女关系。档案管理人员将准备好的裁判文书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给丁女士,丁女士对法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及高效率的工作节奏称赞不已,并一再致谢。2023年8月9日,档案管理人员经电话确认,丁女士母亲的遗体捐献手续已经完成,目前遗产继承也在顺利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