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建立防控欺凌和预防性侵制度;关心特殊群体,实施特别保护……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规定公共文化设施设置应当考虑未成年人需要,并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明确突发事件中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设定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
与此同时,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权和受教育权,规定家庭、学校、政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建立防控欺凌和预防性侵制度。
加强网络保护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有关部门、学校、家庭、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具体责任,并对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直播打赏作出了规定,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服务等方面,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条例(修订草案)》对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以及医疗美容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此外,对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等服务的经营者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