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车之名行骗取车辆之事,伪造证件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变卖给他人,“空手套白狼”诈骗财物逾百万元。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谢某、张某、方某、郑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0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2年2月至8月间,被告人谢某自行或者伙同被告人张某、方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从被害人处租赁汽车,后以伪造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方式,以质押的名义将租赁的汽车变卖给他人,导致多部车辆无法返还。被告人谢某涉嫌诈骗车辆26辆,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2459152元;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汽车12辆,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111802元;被告人方某涉嫌诈骗汽车9辆,涉案价值人民币909086元,被告人郑某涉嫌诈骗汽车5辆,涉案价值人民币5312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张某、方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被告人谢某、张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方某、郑某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