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情况通报:7月23日接群众举报,“红糖LIVEHOUSE”组织的商演中某乐队歌手有不当行为,我局立即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红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7月22日商业演出中存在“危害社会公德”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乐队严厉训诫。公安机关已对涉事歌手丁某行政拘留。(7月25日东方网)
熬过三年疫情,线下演出迎来了报复性消费和爆发式增长,演唱会、音乐节、舞台剧等此起彼伏,好戏连台。一些表演团体在商演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观众,创新表演方式,并无不妥。然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场商演中,某乐队歌手多次进行脱裤子等不雅表演,显然越过了“禁区”,对公众的视觉,对公共环境,都是一种污染。当地有关部门对涉事乐队进行行政处罚,对涉事歌手丁某实行行政拘留,体现了文化执法的威严。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商演中表演尺度,还没有明确的监管和规范,对衣着暴露程度,也无明确的界定;只要不在公共场所展示裸体,不进行色情表演,就不会触犯法律。然而,正是因为法律没有界定,表演场地和尺度,只能由活动组织者来掌握,这样很容易陷入低俗表演的误区。比如,某乐队歌手多次进行脱裤子等不雅表演,虽然无法界定其违法,但其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突破了道德伦理的底限,又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值得考量。
虽然如今艺术表演所处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但是,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能突破道德底限,违反核心价值体系。这就要求,文化执行部门应持续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管,规范演出秩序,净化演出市场环境;同时,对于低俗表演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此外,广大演职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道德修养,为观众提供健康向上的演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