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一男子被疑偷拍,拿出手机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引发网友热议。6月11日,当事男子在儿子邓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该名女子从东莞赶了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记者梳理发现,11日晚上7时41分,女子也在其微博上公开发文道歉。(6月12日《楚天都市报》)
当事女子在乘坐地铁的过程中,怀疑自己被一名男子偷拍,于是上前进行质问,但是在检查该男子手机以后,并没有发现任何偷拍的照片。按理说,事情到此就结束了。让人没想到的是,该女子事后还是把男子的照片发布到了网络上,并称之为“猥琐男”“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等等。
至此,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该女子从可能的受害者,变成了他人的加害者。因为这种对一个人充满否定和负面评价的网络曝光,很有可能把一个人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把他人的照片发到网络,并且给予否定性的评价,极有可能涉嫌侵权。
果不其然,在老人的儿子得知自己的父亲被人网络曝光以后,毅然选择了报警。而直到这个时候,当事女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赴派出所当面向当事人父子道歉,并且通过网络也进行了公开道歉。让人欣慰的是,当事人父子念在对方还是学生的身份,选择了谅解。
事情告一段落,教训值得吸取。在一个人人手握麦克风,人人都有自媒体的网络时代,通过网络发声变得十分容易。但越是如此,越需要我们理性、谨慎,而不能滥用“网络曝光”,否则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网络曝光是网络监督的一种,但是网络曝光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经得起检验。
网络曝光有一个可怕之处,就是当你通过网络曝光一个人或一件事的时候,后续的发展,往往会脱离曝光人的控制,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一旦这其中存在误会,或者不真实,就会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这方面的例子,在现实中已经多次发生了。所以说,不要因为网络曝光轻松便利就滥用,否则有可能损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