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绩溪,时晴时雨,远山如黛。绩溪县瀛洲镇半茶村孔川组,宁静如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静谧闲适的小山村因为一场特殊的庭审,变得庄严肃穆起来。近日,绩溪法院龙川法庭法官沿着蜿蜒崎岖的山间公路来到这里,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地镇村干部和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原告章婆婆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与老伴育有三子一女。2023年初老伴去世后,章婆婆的身体状况大不如从前。每年收入本身就很微薄,加之生病需要医疗费,而子女却因赡养问题意见不一。此纠纷经村委会数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章婆婆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儿媳虽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是需要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无论过去有何种家庭矛盾,都不能成为子女不赡养母亲的理由。赡养老人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母亲在,家就在。”庭审中,法官许家永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抓住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并当庭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因二儿子夫妇远在新疆养蜂,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刚休庭没一会儿,在现场旁听的村民组长接到二儿媳的电话,对方想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法官遂向其转达庭审情况及其他兄妹的意见。经过法官的一番劝导,二儿媳表示,愿意和其他兄妹共同赡养老母亲,听从法官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现场旁听群众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法治宣传,进一步在当地弘扬了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美德,获得在场群众一致好评。
令人欣慰的是,在法官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协调下,当天晚上,各方当事人打开心结,相互体谅,并达成调解协议,四兄妹均表示愿意赡养母亲,支付赡养费,平摊医疗费、住院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