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月15日,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明确参保职工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完善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两方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称,完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统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的,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的,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