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召开的“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上获悉,为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即日起,合肥市城管局联合合肥市公安局在市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并面向市民开通有奖举报渠道,每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5月4日本报07版)
众所周知,司乘人员往车窗外随手“抛物”,既不文明,又不安全。按说,每一位司乘人员都明白这一道理。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司乘人员为了贪图一时之便,总喜欢把矿泉水瓶、果壳、面巾纸、烟头等垃圾随手抛到车窗外。殊不知,你的随手一抛,极有可能酿成一起交通事故。近年来,各地因“车窗抛物”而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轻则车翻人伤,重则车毁人亡。可见,“车窗抛物”危害多,危险大。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可见,“车窗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据了解,由于“车窗抛物”具有随意性、隐蔽性等特征,交警部门因“取证难”而很难查实,这也导致一些司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为屡禁不止。
有效治理“车窗抛物”需打“组合拳”。首先,交警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每一位司乘人员知晓“车窗抛物”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远离“车窗抛物”不良行为。
其次,交警部门对“车窗抛物”要“严处罚”,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其三,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检举揭发,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此外,司乘人员也要学会自律,自觉做到文明驾车、文明乘车,养成“开车不抛物”“乘车不抛物”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