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有网友从杭州市政府网上发现了一批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是对地铁、公交车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面对这样“硬核”的处理方式,不少网友直呼解气,但也有网友担心,类似处罚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种直接公布个人信息,涉嫌侵害个人隐私。(4月20日 人民网)
实名曝光“色狼”未尝不可。从法律层面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同时,从社会效应看。在不侵犯其隐私权的情况实名曝光“色狼”,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也能够以此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同时,这样的做法,也可以给受害者以及潜在受害者增添维权勇气。毕竟,唯有对不法行为形成敢于惩治、人人抵制的氛围,才能够有力有效对其遏制。
从行政执法角度而言,也正如媒体对此评论,此举是包含公安部门在内行政机关“公开公正”原则在实践中的落实和体现。其实,确如其言。《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实名曝光“色狼”彰显了执法部门严打违法犯罪的决心,也让公众对社会治安放心。
综合而言,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可以安抚人心,警示类似行径人员,对预防违法行为也有着积极作用。有法律撑腰,有社会舆论支持,也期待这样的做法得到推广。当然,遏制“色狼”更离不开受害者的“敢怒敢言”,以及周边人的“发声制止”,唯有对不法行为合力出手,不法之徒才会有所忌惮,不敢肆意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