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眼中的“赤色”
苏维埃大学创立司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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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大学创立司法班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举行,来自中央、闽西、湘鄂赣、湘赣、湘鄂西、豫东北、琼崖等根据地,红军部队以及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的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历时14天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产生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制定和颁布了苏维埃国家的各种法律、法令,并在中央人民委员会内设立了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专门负责国家司法工作。此后,苏区各级地方和军队的司法机构也纷纷建立,使苏维埃司法机构逐渐趋于完善。

为了适应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被提到了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工作的议事日程之中。1932年,《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一年来工作报告》中提道:“司法人民委员部以后应当尽量造就司法工作人员,以充实各级裁判部。”1933年发布的《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五个月工作计划》中再次提道:“在实际工作中,有计划地训练司法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做工作的时候,给他们每天以一定的时间学习,每次去巡视工作回来,都给他们以几天的训练,在这样的训练当中来造就干部。”“开办军事裁判所训练班,以充实各级军事裁判所的工作人员。”

1931年12月间,临时最高法庭的筹备人员选择了瑞金县(当时为中央直属县)沙洲坝东坑村的杨氏宗祠为法庭驻地。法庭与北侧的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遥遥相望。为了造就高素质的司法工作人才,从1932年冬开始,最高法庭大厅内就地举办了最高法庭司法训练班。与此同时,闽西苏维埃政府也开办了司法干部训练班,进行苏维埃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宣传。

1933年8月1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8次常委会决定创办苏维埃大学。苏维埃大学“以造就苏维埃建设的各项高级干部”为宗旨,由毛泽东、沙可夫、林伯渠、梁柏台、潘汉年等组成苏维埃大学委员会,毛泽东亲任校长。苏维埃大学从1933年9月正式开学,学员“须在机关团体或党团工作半年以上表现出色,具有革命经验”。大学下设特别班和普通班,设有土地、国民经济、财政、农村检察、教育、内务、劳动、司法等8个班(1934年春增设外交、粮食两个班)。课程包括理论、实际问题研究和实习3部分,修业期限为半年。其中,司法班的学习范畴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国家政权机构组织法(或条例)及选举法令,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刑事诉讼、婚姻管理、经济管理、土地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的相关法令以及苏区审判工作相关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等。司法班的创办,不仅为苏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司法干部,更为苏区革命斗争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钟同福 据《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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