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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清单式” 管理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
安徽两案例入选 “首届长三角地区药品行政处罚十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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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案例入选 “首届长三角地区药品行政处罚十佳案例”

 

近日,首届长三角地区药品行政处罚优秀案例演讲评审会在上海召开。国家药监局、沪苏浙皖赣“四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上海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150余人参会。

此次评审会参评的20个案例涉及领域广、专业程度高、亮点难点多,充分体现了药品执法稽查跨区域协作衔接有序、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类行为的工作理念。这些案例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当前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开拓性和示范性,充分展现了长三角地区药品监管部门的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

经过各参评单位的精彩展示和激烈角逐,最终评选出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非法经营兴奋剂类药品、非法跨境网络经营疫苗、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等“十佳案例”。其中,安徽省药监局第一分局查办的“安徽省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玻尿酸活性修复面膜等7批次面膜案”和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滁州市琅琊区某日用百货经营部使用未经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入选“首届长三角地区药品行政处罚十佳案例”,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栾某某非法经营疫苗案”和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芜湖某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被评为“入围案例”。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充分肯定了“四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办案方面取得的成绩。她表示,长三角地区积极发挥生物医药产业的特色和优势,加强执法办案的前瞻性研究,针对新阶段新特征,结合新业态治理,探索创新案源发现和执法办案方式,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新类型的大要案,为全系统查处新业态新领域违法案件提供了执法办案思路和可以借鉴的经验。长三角地区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四个最严”,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法治建设落到实处;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深化跨地区跨层级监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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