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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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实习生 王立言 记者 沈娟娟 见习记者 章沁园
 

3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较之前增加40元;电动车上牌才能上路行驶,骑车乘车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3月1日起,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6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较之前增加4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87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

骑行电动车需佩戴头盔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骑车和乘车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严格禁止改装车的行为,所有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不能有任何改装和拼装的行为,例如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影响交通安全装置,也是不可以的。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近日已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

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同时,突出服务导向,要求相关产品应当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产品应当照顾其特殊需求。《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今日施行

2月2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价格监测局获悉,《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全文共24条,对价格监测预警的实施主体、基本原则、内容方式、工作程序、各级职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主要采取常规监测、应急监测、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产品、畜禽养殖和特色农产品、房地产、劳动力、其他商品和服务等6大类价格进行监测。

《办法》强调,要制定价格应急监测预案,当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争购抢购某类商品等4种情形时,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必要时可进行预警。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开展价格信息服务,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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