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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隐孕”之痛,须开“保育”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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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隐孕”之痛,须开“保育”良方

汪昌莲
 

当下,“隐孕”已成为女性的一种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职场女性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在“隐孕”的另一端,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专家建议,三孩背景下,应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2月27日《工人日报》)

针对职场性别歧视损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现象,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然而,智联招聘发布的《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 数据显示,61.2%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婚育情况。此外,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62.3%的女性认为“生育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以至于,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职场女性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

不可否认,企业设置“怀孕就降薪”“休产假即辞职”等隐性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和休产假权。对此,有法律人士建议女职工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生育权。殊不知,即便是女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生育权,但等待她们的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发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所以说,如果女职工向企业争生育权,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利益。

可见,消解“隐孕”之痛,还须开出“保育”良方。首先,保障女性生育权,更应关注“体制外”的企业女职工。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体制外女职工,制订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她们足额享受到现有的假期福利;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规避女性就业歧视,严厉制止和打击克扣假期等侵犯企业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三孩背景下,应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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