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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打假人”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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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打假人”孤立无援

廖卫芳
 

近日,“女子超市买250斤过期大米索赔被殴打”事件冲上热搜榜。购买者买到过了质保期的大米,不同意退换,坚持要求超市10倍赔偿。而超市负责人挥舞铁锹击打购买者,并愤愤不平道:对方是职业打假人,长期搞这种事,之前就在超市索赔过。此事引发网友对“职业打假”的热议。(2月25日《法治日报》)

首先,这名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大米,要求超市“十倍赔偿”,这属于正当、合法范畴的索赔,消费者一点也没有错。其次,这名消费者即使是一名“职业打假人”,错也不在消费者,错的应是超市。试想,如果超市不售卖过期大米,这名消费者能“成功打假”吗?再则,超市负责人挥舞铁锹击打购买者,显然是一种暴力阻抗消费者维权,这难道不是错上加错吗?

据了解,近年来正是由于一批批“职业打假人”的不断出现,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三无产品”等才得以被揪出、被销毁。我们的市场环境才得以不断净化,消费者的维权底气才得以不断提振,可以说,“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无良商家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三无产品”时,一旦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或遭遇“10倍赔偿”时,往往不去反思自己的过错行为,反而理直气壮地以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而拒绝赔偿。

因此,不管消费者是不是“职业打假人”,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应让其“孤立无援”。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主动与打假人“站一边”,为其“撑腰”“打气”,而不应让“职业打假人”成为商家拒绝赔偿的“挡箭牌”。另一方面,舆论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使“打假人”成为一种正当职业。正如有支持者认为,不管是否以打假为生,只要能促进食品安全就行。

当然,“打假人”,包括“职业打假人”,也应遵规守法,切不可打着“职业打假”之名动辄对商家实施敲诈勒索,而让“职业打假人”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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