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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需要“正向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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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需要“正向较真”

笔康
 

近日,“饭店‘反向抹零’多收1毛被罚4500元”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公众热议。记者了解到,涉事饭店因“反向抹零”多收取消费者0.1元被举报。辽宁大连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饭店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共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对该饭店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2月16日《工人日报》)

现实中,消费者在结账时,商家抹个零头,是再常见不过的事了。说起来,凑个整,也方便付款。但是,一些商家只“抹”消费者,不“抹”自身,这种“反向抹零”,就需要“正向较真”了。

从情感上说,国人强调厚道。如果说,商家少收几角几分钱,为了方便拿刀砍自己,这不仅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还能和消费者“搞好关系”。但是,如果主动抹零,又不是“抹”自己,而是“抹”消费者,这就是算计,不厚道的做法,自然会引发情绪抵触,就在所难免了。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

进而言之,如果商家“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的前提条件,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选择权必然会受到干扰。

此背景之下,一些商家还转不过弯来,一再违背诚信经营、和气生财,想留住回头客又不“四舍”,却选择“五入”,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最终因小失大,实在是咎由自取。同时,要让一些商家变得厚道起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监督,更离不开每个消费者据理力争的较真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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