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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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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保障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救治医院定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收治医院 ,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水平提高到75% ……1月10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根据相关要求,我省优化“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保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

据悉,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延续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同时,我省优化政策执行后,救治医院定点范围由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新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收治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水平提高到75%

值得一提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继续实施专项保障政策,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

同时,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我省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医保政策执行。

“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支付

据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可按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有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在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上,开辟临时协议管理“绿色通道”。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将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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