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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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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日前,新修订的《合肥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充分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共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总计五十七条。

对于出租房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隐患集中的区域,《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机构、福利院、寄宿制的学校等有夜间住宿和经营的场所或单位,还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预防火灾方面,《条例》针对液化石油气使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设相应条款,制约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规定存储或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地下空间内使用或者存储液化石油气,违规且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分别面临最高10万元和1000元的罚款。

此外,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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