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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会科学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202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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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会科学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2023年1月1日施行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2023年1月1日《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明确责任义务,体现安徽特色

在普及内容上,《条例》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普及内容,同时体现了安徽特色,如徽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安徽特色文化,以及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渡江精神和小岗精神等革命精神,均为我省社科普及的重要内容。在普及形式上,《条例》明确通过安徽人文讲坛、社科名家大巡讲、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平台、阵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设立社科普及活动月,也充分体现了安徽特色。

健全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

《条例》规定社科普及是公益事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科普及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科普及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社科普及基金、投资兴建社科普及场馆、设施等方式,开展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社科普及活动提供多方面支持。

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对在社科普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将社科普及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科普及成果的评比、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培育社科普及品牌等。

着力打造一批社科普及产品和品牌

与此同时,全力推动市县社科联组织建设,优化平台载体,推动社会科学走向社会走进群众。着力打造一批拿得出手、叫得出口的社科普及产品和社科普及品牌。进一步优化各类社科普及平台,积极推动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实现县(区)全覆盖,创新形式促进社科知识走进百姓生活,持续扩大社会科学普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此外,省社科联还将以课题立项、成果奖励等形式,引导和鼓励社科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理论研究与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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