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哄抬涉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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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哄抬涉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潘铎印
严厉查处 朱慧卿/作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20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两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等四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共立案307起,结案92起,处罚金额258.1万元。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布了两批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震慑,迅速遏制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12月22日人民网)

近日,监管部门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相关药品等防疫物资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一款连花清瘟颗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每盒,销售价格26.8~38元每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每盒。

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趁疫情防控之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法理不容。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发现的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转到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越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在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越要积极发挥好政府的调控作用,对于哄抬涉疫物资价格的商家、经营者要露头就打,特别是对于一些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型哄抬物价的手法,要及时向公众告知。

扰乱市场的行为,涉嫌违法,必须严查严惩。各地各部门要秉持“监管为民”理念,全面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药店、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涉疫广告监测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哄抬涉疫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出快拳、出重拳,依法严惩不贷,让哄抬物价者付出应有代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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