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过网络平台供应防疫物资
合肥成立药品配送志愿服务小分队
坚决杜绝平台内 经营者发“疫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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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场监管发布提醒:
坚决杜绝平台内 经营者发“疫情财”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2条工作提醒,进一步规范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以及粮食、蔬菜、肉蛋奶、速冻食品等生活物资网络交易秩序,最大程度保护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适当提高对销售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经营者的抽查比例,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平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

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借疫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临时短缺、物流配送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供退款、换货、补差价等选择,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要严格落实保障供应责任,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适当增加库存储备,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

要严禁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杜绝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对疫情防护、防治用品要真实反映产品规格、标准和用途,不得发布虚假消息误导消费者。

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把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要严禁网售禁限售涉疫商品,严格落实野生动植物、疫苗交易管控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加强检查监控。

要及时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下调服务费标准,严禁存在协议和标价之外收费或加价收费问题。

要落实外卖送餐员管理和保障责任,加强对平台内外卖送餐员的管理、培训和引导,规范外卖配送服务。

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防护,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餐饮外卖平台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要为外卖送餐员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必要防疫物资,严格落实“戴口罩上岗”“非接触取餐”等要求,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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