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政为融资担保“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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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政为融资担保“撑腰”

记者 张贤良
 

星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稳健发展、工作人员积极履职尽责,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指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内的担保机构。所称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坚持政策性定位,重点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2000万元(含)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指引》所称尽职免责工作是指担保机构在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或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程序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担保机构内部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组织处理、降低内部考核等次、扣减薪酬和纪律处分等责任。

哪些情形可予以尽职免责?根据《指引》,符合以下要求,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的情形,原则上不追究机构及其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的,如市县政府为支持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出台相应奖补政策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率容忍度标准;因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金融行业违约行为明显增加,由省担保集团提出新的代偿率免责标准,报请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后执行;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监管要求,采取了必要措施和履行了必要程序后做出的呆账核销行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尽职情形。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的发布将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完善“能担、愿担、敢担”的制度激励措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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