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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举报骗保,更须重典治“硕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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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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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举报骗保,更须重典治“硕鼠”

汪昌莲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在深化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等方面的考虑。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11月27日《人民日报》)

社会医疗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的就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但是,由于医药机构监管面宽,监管难度大,导致诈骗医疗保障基金违法犯罪多发。而骗保乱象多发的背后,却是国家医保资金大量流失。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在各地普遍存在,在农村更为突出。医疗机构骗保手段,更是五花八门,令监管防不胜防。此前据媒体报道,在贵州一些地方,医疗机构骗保,几乎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可以说是明目张胆,成为刺痛公众眼球、损害社会公平的一颗“毒瘤”。然而,医疗骗保行为,这种“公开的秘密”,几乎都是靠记者发现和媒体曝光,鲜有管理部门主动查处的案例。不可否认,医保经办工作量剧增,医疗服务监管点多、面广、线长,加重了核实的难度;特别是,医疗骗保案件频发,也暴露了现行医保制度背后的漏洞和治理难题。换言之,监管缺位,是导致医保资金频遭蚕食的重要诱因,这显然更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事实上,治理医疗骗保行为,本身就是法律题中之义。医疗骗保行为,是在骗取国家公共资源,骗保者理应受到刑事追责。

可见,重奖举报骗保行为,更须重典法办医保“硕鼠”。换言之,打击医疗骗保“硕鼠”,须扎牢制度笼子。首先,将骗保“入刑”,从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同时,防范和打击骗保行为,需要制度协同。社保部门应与公安、民政、医院、社区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特别是,预防和打击骗保行为,需从细节上把关,盯牢医保基金等公共资源。比如,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骗保行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推行举报骗保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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