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发生业主捕杀流浪猫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据了解,该小区内原本有40多只流浪猫,平时聚集在小区内一处中心花园,某业主因不堪其扰投放药物,导致流浪猫大量死亡和消失。(11月23日《法治日报》)
药杀流浪动物,确实残酷。但在指责和批评药杀者的同时,也需要深刻认识到的是,比药杀者更残酷的是遗弃者。如果没有遗弃行为发生,也就不会有药杀流浪动物发生。因此,从根源上来说,还是要解决流浪动物的产生。
流浪动物之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量多。《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1年流浪猫数量高达5300万只,流浪狗数量高达4000万只。二是扰民、影响社会治理及生态环境。流浪猫狗容易传播疾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部分流浪猫狗性情暴戾,具有攻击性,且受伤害者往往难以得到赔偿,这些都是人们对流浪动物不满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对于规范宠物饲养,无论是从先进国家的经验,还是一些地方的探索,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难的是如何把这些经验落实到行动上。
解决流浪动物难题,必须强化法律建设,严格执法。不从根源上解决流浪动物产生的难题,任何探索都会是杯水车薪,宠物饲养者和更多公众之间的矛盾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进行化解。
除专门生产经营者之外,所有的宠物都需要做绝育手术,这是避免流浪动物滋生繁衍的重要措施。要禁止和惩治遗弃宠物行为。没有遗弃,就没有伤害,也会从根源上杜绝流浪动物的产生。
此外要建立宠物过户、收养制度。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没有条件或者难以再继续饲养宠物,建立宠物过户制度,依法依程序过户,就很有必要。
此外,饲养宠物必须打狂犬疫苗,携带宠物出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都必须予以惩处,这是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