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1年度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该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安徽省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查自报,县(市、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核,省厅复核、公示、核查、审定等环节,对参与评价的企业形成了评定意见:诚信企业1071家、良好企业1556家,警示企业107家、不良企业18家。
据了解,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按照“分级、强制、自愿”的原则,对列入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计划的企业进行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10种情形的企业,都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