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区某商住一体公寓楼的业主刘越反映,从2021年3月开始,他被小区某物业经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盯梢,物业人员甚至会在微信群直播他的行踪。另一女性业主赵梅也称自己有类似的遭遇,担惊受怕的她不敢再住这里,打算将房子亏本出售。今年9月至10月,刘越等多名业主以“被偷拍隐私”为由先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11月7日 极目新闻)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保安擅自实时监控并记录业主日常行为,甚至在微信群直播其行踪,无疑侵犯了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及隐私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对隐私权的规定,公民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实施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物业保安的“盯梢”行为,毫无疑问涉嫌严重违法。
虽然,这样的违法只涉及到个别的保安,被“盯梢”的也只是少数业主,但其行为伤害到的恐怕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心理安全感,毕竟物业保安能“盯梢”刘越、赵梅,就能“盯梢”任何一个人,让每个业主感到总有一双眼睛时刻盯着自己的一举一动,令人细思极恐。
不得不说,物业保安“盯梢”业主,其实是小区监控权利滥用的缩影,是监控应用技术与经济低门槛,小区居民隐私面临裸奔风险的写照。推而论之,只要是物业小区装有大量的监控设备,持有者管理者便事实上拥有视频信息处理的权限,关涉到业主的隐私信息就可能被侵犯,而这样的问题事实上具有普遍性。
毫无疑问,对小区物业监控的应用,必须要立规矩定法则,给设置、运用、监控视频信息作出限制,不能是物业想装哪就装哪儿,想怎么显示就怎么显示,想怎么查看、获取就怎么查看、获取,导致隐私信息裸奔,乃至出现监守自盗。尤其是要严格限制监控信息数据存储、调取、复制等管理权限,实现专设备存储、专人管理,减少信息泄露面。此外,有必要将小区监控应用纳入日常监管, 对设置安全进行评估,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