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未满15岁上初中的小文(化名)来到潜江市某文身店文身,店主未核实小文的年龄,便为小文提供了文身服务。经教育小文意识到了文身的危害,懊悔不已。小文的母亲与文身店协商赔偿不成,便将文身店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商家赔礼道歉,并补偿清洗文身费用等共计2万元。(10月30日《楚天都市报》)
未成年人能否进行文身?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未成年自愿文身也不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一些事情的后果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文身能够彰显个性,外露时也会起到聚焦的效果,但文身行为本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身心健康,影响就业和生活,受到不良文化侵蚀,更不利于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还存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风险隐患。为此,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我们应该看到,《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后多地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但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仅进行专项治理还不够,它涉及多个层面多个方面必须形成长效机制。首先,监护人发现孩子有文身的动机时要及时教育劝导,发现有文身行为后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决不能不了了之。其次,司法部门要用足用好公益诉讼武器,确保公益诉讼司法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让违法违规文身店感到肉疼不再贪图蝇头小利。此外,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赋予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责任,决不让其悬空。文身店更要守牢底线,坚决不给未成年人文身,用责任合力为未成年人筑牢“文身防火墙”,努力将文身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