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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鼓励慈善组织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落实人口老龄化战略,解决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难题,推动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条例》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支持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慈善组织、单位食堂等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机制,支持村委会、居委会利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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