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本报9月28日03版)
眼下,电动自行车在我国可谓是最普及的交通工具,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了人们出行选择最多的交通工具,目前全国已达约3亿辆。不过,电动自行车在被广泛使用的同时,由于其涉及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还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攀升。以火灾为例,2018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00余起,2021年就上升到1.8万余起。由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率高,加之许多驾驶人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规定载人,驾驶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致使交通事故频发,酿成许多家庭悲剧。据统计,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死亡人数达8639人,受伤人数达44677人,伤亡人数接近非机动车伤亡人数的70%。事故猛如虎。
庞大的市场是对安全保障的巨大考验,频繁发生的事故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因此,立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管理刻不容缓,《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发布无疑非常及时和必要。
安全重于泰山!骑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是我们生活中的重中之重,必须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持之以恒。我们不仅要在立法层面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加以规范,而且要制定一系列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配套措施,尽快付诸实施。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其管理监督职责。造成电动自行车伤害的危险因素包括人、车、路、天气等多方面。而人的因素中,超速行驶是主要原因。从预防伤害角度出发,如果能正确佩戴好头盔,将会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死伤率。因此,我们要针对这些主要原因抓住主要方面发力,不仅要严格管理和监督,更要加大正确佩戴好头盔重要性的宣传引导,让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成为骑行者的自觉行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归根到底要靠每一位骑行者,每一位骑行者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别人的安全负责,只要人人养成文明出行、文明骑车的好习惯,我们就能更好地享受电动车自行车带来的方便。